关于申请和发放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24年5月9日点击人次: 16008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我校的2025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残疾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最终延期毕业、继续求学或未就业,需将补贴资金退回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账户;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二)各学院需提交材料。

1.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465日前将学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相关证明及汇总材料报送至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提交材料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5)纸质版;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附件6);

3.《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7)电子版、纸质版(学院盖章);

4.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四、申领发放程序

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西安人社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6月3日上午12:00。

(二)初审公示

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一次性求职补贴初审工作,在“一次性求职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367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于65由学院报至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复核审核

6月10日,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已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通过系统上报至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通知宣传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进行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和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就业补贴,且个人信息会上传征信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9-82202243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

3.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4.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6.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

7.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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